神木市富鼎能源有限公司 技改扩建6万吨/年煤基活性炭项目(一期)

审批
陕西-榆林-神木市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02日
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环评(略) 行业类别(分类(略))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项目类型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审批机关 环评审批文号 环评(略) 本工程排污(略)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略)) 运营单位 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验收监测时工况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略) 验收报告(略) 验收报(略)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及载体 自验信息提交时间
神木市富鼎能源有限公司 技改扩建6万吨/年煤基活性炭项目(一期)
/
改扩建
报告书
版本:(略)
C2524-煤制品制造
042-精炼石油产品制造;煤炭加工
污染影响类
非线性
陕西榆林神木市神木市锦界工业园区锦元南路
神木县环保局
神环环函〔2023〕2号
2023-01-18
(略)MA70AFDX8F001R
(略)
10795
2120
陕西天展力致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略)MA70E2NB8A
神木市富鼎能源有限公司
(略)MA70AFDX8F
陕西铎鑫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略)L
(略)
2023-10-12
2024-02-28
2024-03-15
2024-04-17
网站 http://(略)net/forum.php
(略)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剩余氨水依托陕西达翔环境水务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化验废水一起送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置;废水全部回用,不排放。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 剩余氨水依托陕西达翔环境水务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化验废水一起送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置;废水全部回用,不排放。 验收监(略).3、7.2;化学需氧量均值分别为19.5mg/L,19.2mg/L;氨氮均值分别为0.1275mg/L,0.1022mg/L;挥发酚均值分别为0.03575mg/L,0.03675(略),各均值中最大值均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6171-2012表2标准。 达标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1)兰炭:炭化炉、煤气净化工段无组织废气、氨水焦油分离罐设负压收集系统收集溢出的无组织废气至水洗塔—干燥器预处理后进炭化炉焚烧;兰炭车间焦油罐取消,煤焦油装(略),设喷雾装置;建密闭兰炭棚,设喷雾装置;原煤装置(略)(兰炭采用半干法熄焦,无需烘干);兰炭装置区荒煤气不脱硫,荒煤气作为活性炭装置区及发电车间燃料使用,电厂烟气经“低氮(略)后排放。2)活性炭:备料工段: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炭化炉尾气用作焚烧炉燃料气,产生的热量供余热锅炉产蒸汽;活化工段活性炭出料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活化道烟气经双碱法脱硫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筛分(略):布袋除尘器后排放口排放。项目炭化炉(略),焚烧尾气用作余热锅炉热源,将水转换为水蒸气,焚烧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器+1套布袋除尘+双碱法脱硫后排放。 《煤基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819-201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1)兰炭:炭化炉、煤气净化工段无组织废气、氨水焦油分离罐设负压收集系统收集溢出的无组织废气至水洗塔—干燥器(略);原煤装置备煤设于封闭煤棚内,原料备煤筛分设置有除尘器;兰炭装置筛焦设于封闭焦场内,兰炭筛分设置有除尘器,兰炭输送(略)(兰炭采用半干法熄焦,无需烘干);兰炭装置区荒煤气不脱硫,荒煤气作为活性炭装置区及发电车间燃料使用,电厂烟气经“低氮燃烧+SNCR+SCR脱硝装置+石灰石/石膏脱硫”后排放,活性炭焚烧尾(略)。2)活性炭:备料工段: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炭化炉尾气用作焚烧炉燃料气,产生的热量供余热锅炉产蒸汽;活化工段活性炭出料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活化道烟气与焚烧尾气经过同一个双碱法脱硫塔脱硫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筛分包装工段:布袋除尘器后排放口排放。项目炭化炉尾气经焚烧炉燃烧后,焚烧尾(略),将水转换为水蒸气,焚烧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器+(略)一个排气筒排放。 备料除尘废气排放口颗粒物实测浓度最大为39.0mg/m3,活化出料除尘废气排放口颗粒物实测浓度最大为37.9m(略),产品筛分除尘废气排放口颗粒物实测浓度最大为36.8mg/m3;活化焚烧尾气排放口中颗粒物实测浓度最大为48.2m(略),二氧化硫实测浓度最大为115mg/m3,氮氧化物实测浓(略),非甲烷总烃实测浓度最大为7.47mg/m3,苯实测排放速率最大为2.97×10-5kg/h,氰化氢实测浓度最大为0.18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7.12×10-3kg/h;苯、苯并[a]芘浓度值均未检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苯并[a]芘均满足《煤基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819-2012)标准,苯、氰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略))。 兰炭厂界各监测点氨、SO2、(略).15mg/m3、0.018m(略).051m(略).2×10-3mg/m3、0.419m(略).0019mg/m3、0.013mg/m3,苯、苯并[a]芘未检出,均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中表7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70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标准限值。 炭化炉炉顶无组织排放废气中硫化氢、氨、颗粒物、苯可溶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0.099mg/m3、0.41mg/m3、1.353mg/m3、0.24mg/m3,苯并[a]芘未检出,监测结果均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中表7限值要求。 兰炭厂区焦油氨水分离罐区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2.30mg/m3,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 活性炭厂界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1.48(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42(略),苯并[a]芘未检出,满足《煤基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819-2012)要求。 达标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略)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对产生噪声设备采用减振、隔声、消声及置于室内等。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略)) 3类区 达标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地下水监控井,厂内(2口)、厂外(4口)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略)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