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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生产加工8000吨魔芋精粉加工厂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略)-04-(略) | |
** |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表 | |
版本:(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C1399-其他未列明农副食品加工 | |
024-其他食品制造 | ||
污染影响类 | 工程性质 非线性 | |
******彝族自治县****定工业园区(原****水利水电工维修有限公程机械租赁司) | ||
**白族(略) | 环评审批文号 南环审〔2022〕8号 | |
(略) | ||
(略)MA7N5Q21X0001W | 排污(略) (略) | |
3100 |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46 | |
**佳泽环境(略)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略)(或组织机构代码) (略)MA6KCYN190 | |
**创合农(略) | 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略)MA7N5Q21X0 | |
**泰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验收监测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略)MA6PN9CT4Y | |
(略) | 验收(略) 无 | |
调试结束时间 | ||
(略)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略) | |
网站 https://(略)com/gs/detail/2?id=(略)wXoj | 自验信息提交时间 2024-04-30 |
1 | 雨污分流系统、1座12m3初沉池、1套m3/d一体化(略) |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鲜魔芋清洗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员工生活污水经30m3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厂内80m3三级沉淀池。鲜魔芋清洗废水经车间内12m3初沉池预处理后排入厂内 80m3三级沉淀池。经80m3三级沉淀池处理后的鲜魔芋清洗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共同进入60m3/d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处理,出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B等级标准限值要求后排入厂内60m3**池。 | 依托厂内原有雨污分流系统,雨水经厂内雨水沟收集后经3个雨水排放口排入园区内建成的市政雨水管网。鲜魔芋清洗废水在清洗车间经12m2初沉池中设置的机械格栅去除魔芋皮等杂质后进入厂区内80m3三级沉淀池。生活污水经办公生活区30m3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厂区内的80m3三级沉淀池。厂内东北角污水处理区设一套60m3/d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由80m3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共同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处理,出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B等级标准要求,排入60m3**池暂存。 根据验收现场调查,原**安定工业园区内污水管网已建成,但目前尚未联通**县城污水处理厂。在园区污水管网联通县城污水处理厂前,本项目运营期采用槽罐车将经厂内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的废水外送**县城污水处理厂委托处置;待园区污水管网联通县城污水处理厂后,本项目运营期废水经厂内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 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厂内综合废(略).3-7.6,COD浓度(略),BOD5浓度为153-164mg/L,SS浓度为21-27mg/L,氨氮浓度为2.38-2.64(略),动植物油浓度为0.06L,LAS浓度为0.073-0.099mg/L,总磷浓度为0.48-0.53mg/L,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pH值6-9、COD≤500mg/L、NOD5≤300mg/L、SS≤400mg(略))中B等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氮≤45mg/L、总磷≤8mg/L)。 | 达标 |
1 | 2根15m高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气筒、4台脉冲除尘器、1台双筒袋式除尘器、原料堆场篷布覆盖 | 本项目运营期有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烟尘、SO2、NOx)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二级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恶臭污染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级标准限值要求。 | ①项目每台带式干燥机分别配置9台风机(干燥机前端和尾端各设1台抽湿风机,中间设置7台循环风机),天然气直热风炉(略),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和DA002)排放。加热空(略),与魔芋片直接接触带走大部分水分,烘干产(略)②精粉车间内2台精粉机、1台研磨机共配置4台脉冲除尘器收集粉尘,1台破碎机配置1台双筒袋式除尘器; ③原料(略)。 | 项目固定污染源验收复测期间,天然气直热风炉燃烧废气排放口(DA001、DA002)烟尘排放最高排放浓度值为:121.5mg/m3(DA001),120.0mg/m3(DA002),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 2 非金属加热炉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烟尘≤200mg/m3];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最高浓度值为:SO2[56mg/m3,0.072kg/h(DA001);53mg/m3,0.043kg/h(DA002)],NOX[144mg/m3,0.097kg/h(DA001);103mg/m3,0.078kg/h(DA002)],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要求[SO2≤500mg/m3,排放速率≤2.5kg/h(15m排气筒);NOX≤240mg/m3,排放速率≤0.77kg/h(15m排气筒)]。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无组织排放颗粒物下风向最大浓度值为0.912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本项目无组织排放恶臭污染物下风向最大浓度值为:氨为0.036mg/m3,硫化氢为0.032mg/m3,臭气浓度下风向均未达到检出限,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标准限值[氨≤1.5mg/m3,硫化氢≤0.00(略),臭气浓度≤20(无量纲)]。 | 达标 |
1 | 优先采用低噪设备、厂界绿化等 | 根据厂界噪声验收监测结果,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 达标 |
1 | 是 |
1 | 是 |